【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在纪律处分工作中,为了体现公正、合理和教育为主的原则,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违纪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结合具体情节、主观动机、后果影响以及改正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以下是对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进行的总结:
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总结
1. 主动交代问题:在组织调查前,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自己的违纪行为,表现出真诚悔过态度的。
2. 配合调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有助于案件查清的。
3. 主动挽回损失:在违纪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防止危害扩大。
4. 检举他人违纪行为:揭发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5. 初犯、偶犯:首次违纪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6. 认错态度好:在被查处后,能够深刻反省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的。
7. 有立功表现:在违纪后有立功表现,如协助侦破其他案件、为单位挽回重大损失等。
8. 因过失而非故意违纪:因疏忽、失误等原因导致违纪,非主观故意的。
9. 受到胁迫或诱骗:在被他人胁迫、欺骗的情况下实施违纪行为的。
10. 其他可酌情考虑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经集体研究决定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的。
二、常见情形对照表
序号 | 情形描述 | 是否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
1 | 主动交代问题 | 是 |
2 | 配合调查 | 是 |
3 | 主动挽回损失 | 是 |
4 | 检举他人违纪 | 是 |
5 | 初犯、偶犯 | 是 |
6 | 认错态度好 | 是 |
7 | 有立功表现 | 是 |
8 | 因过失违纪 | 是 |
9 | 受到胁迫或诱骗 | 是 |
10 | 其他特殊情况 | 视情况而定 |
三、结语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的一贯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同时,相关处理应当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要严肃纪律,又要体现组织的关心与教育功能。